整合營銷傳播具有強烈的社會吸引力,對香港人的商業價值取向和社會倫理道德產生了負面影響。除了獲取收入以保證自身生存和可持續發展外,整合運營的整合營銷平臺的營銷傳播仍然承擔著社會責任。既要注重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又要發揮自身的絕對優勢和超群性,注重符合社會和消費者未來和根本利益的社會營銷,確保社會和消費者在協調發展中的長遠利益。
根據原則上的理解,整合營銷傳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對投資者或大股東的社會責任;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對中央政府的社會責任;對員工的社會責任;設施使用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對自然資源、自然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對社區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對公益事業和其他公益性演藝事業發展的社會責任。
一、經濟發展責任
我們應該對投資者、員工、債務人和客戶的經濟發展負責,也就是說,中小企業有責任繼續賺錢。利潤是其他更高社會責任的基礎。中小企業的成功與客戶和其他大股東的長期滿意度以及高層的經營和營銷行為密切相關。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公司不僅關心自己的收入,還關心一系列公共服務人員的個人利益。
二、責任
所有整合營銷平臺的娛樂活動都要進行非法經營和管理,這受到越來越多的規定的約束,這表明一個社會總是關心中小企業的經營。
三、合理責任
社會期望
整合營銷傳播行為能夠達到一定的道德水平,即使這些行為不在具體的立法范圍內,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必須符合公正公平社會的基本倫理,不能做違背社會道德的事。
四、自行交付或籌款的責任
作為社會的核心成員,即使這些行為與具體的立法或社會需求無關,也會自動地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社會公眾并不期望募捐,但他們肯定會這樣做。